浙江能鹏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600吨含稀有金属材料再利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能鹏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600吨含稀有金属材料再利用产业化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扩建
建设地点:兰溪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车间一实施年回收600吨含稀有金属材料再利用产业化项目,采用物理真空蒸馏分离方式,将砷化镓废料分离产出高纯度砷、镓产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砷化镓回收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有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为开炉出料过程产生的微量废气,该废气配备移动式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后经高效精密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能满足相关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本项目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只排放生活污水。考虑本次项目生活污水和已审批项目共用1 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为同一个排放口,因此本次新增生活污水纳管标准从严执行已审批项目的纳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2 标准限值后送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兰溪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CODcr、氨氮、总氮等)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最终排入兰江。因此,本项目不外排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65~85dB 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实施后公司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现状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废底料、废石英坩埚、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劳保用品、废清理工具、废泵油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底料、废石英坩埚、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废清理工具、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可防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砷及其化合物经高效精密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排放,送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外排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废底料、废石英坩埚、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劳保用品、废清理工具、废泵油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底料、废石英坩埚、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废清理工具、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实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投运前,按照《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能鹏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600 吨含稀有金属材料再利用产业化项目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管理基础上,在环境保护方面,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
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3、征求意见的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2)建设单位:浙江能鹏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万总/13617338360;联系地址:兰溪经济开发区光膜小
镇
(3)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杨工/1800651196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越秀维多利中心 邮箱:65348949@qq.com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能鹏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11 月4 日